一、嚴禁學校組織、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;
二、嚴禁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(lián)合進行有償補課;
三、嚴禁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;
四、嚴禁在職教師組織、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(nèi)外有償補課;
五、嚴禁在職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、家長、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;
六、嚴禁在職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、提供相關信息。
對于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教師,視情節(jié)輕重,相應給予通報批評、取消評獎資格、撤消榮譽稱號、年度考核不合格、記入師德檔案等處罰,并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的監(jiān)管責任。
紀檢監(jiān)察辦公室
2017年10月22日